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提前报废是有补贴的。补贴标准如下:
报废重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 18000 元;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 13000 元;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 9000 元;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 6000 元;报废大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 18000 元;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 11000 元;报废小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 7000 元;报废微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 5000 元;报废 1.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 18000 元;报废 1 升(不含)至 1.35 升(不含)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 10000 元;报废 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、专项作业车,每辆补贴 6000 元。
但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 车辆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(含)以上才可以享受补贴。
2. 家用 5 座位轿车以及 7 座位的 SUV,非营运的小、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,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的,国家将引导报废。
3. 家用小轿车国 3 目前没有补贴规定。
4. 车辆异地报废,比如在北京,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,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。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。
车辆报废流程:
1. 车管所大厅 26 号窗口领取并填写《机动车报废单》,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,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。
2. 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《机动车报废单》,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。
3.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,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,提交相关证件。
4. 民警查验机动车,确认车辆五大总成是否齐全,合格的由民警出具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》。
5. 车辆销毁后,报废回收企业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,相关资料送交车管所 14 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。
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,报废车补贴在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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