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报废年限是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。
非营运车辆包括家用5座位轿车和7座位的SUV,无使用年限,但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,国家将引导报废。除此之外,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。
而对于营运车辆,其报废年限则有所规定。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。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。此外,微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,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。
机动车报废的流程如下:车主需要填写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,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车主印章。登记岗会受理申请,并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,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则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车主需要持《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并进行解体。回收企业会进行查验,并将车辆解体后照相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车架(底盘)要割断。车主需要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条,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。同时,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时,仍需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进行报废。
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想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,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,且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。此外,还需要遵守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三条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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